《煤矿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措施》讲解了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详细规范了煤矿安全风险辨识、预防和管控的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中提到,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45元,其中10%用于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其余部分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这些资金必须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且接受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的监督管理。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涵盖了矿井的主要通风、瓦斯监测、顶板安全、防灭火、水害、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此外,煤矿还须按照原煤产量每月提取10元/吨的维简费,用于矿井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新技术推广以及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等。所有提取和使用情况需向当地主管机关汇报并接受监督,不按规定执行者将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煤矿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措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的企业。该措施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