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承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义务。承包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则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双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外包工程主体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且禁止转包和再分包行为。承包单位需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承包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并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承包单位应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分项承包单位共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时,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的承包单位,尤其是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单位。该文件还适用于所有涉及外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和责任划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