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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讲解了不同级别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一级动火审批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箱、油槽车、储存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接切割作业以及密闭空间内的动火作业,此类动火需由动火部门填写申请表,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部门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消防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二级动火审批制度涉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临时焊接切割作业,包括小型油箱、登高焊接切割以及节假日进行的动火作业,需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提前4天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过项目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则适用于非固定且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者需提前3天填写申请单,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安全员、焊工等相关人员,旨在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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