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讲解了建设单位在电力基建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文章指出,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基建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协调,并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同时,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现场及相关区域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且应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此外,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并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相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依法报备。
《电力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适用于电力基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二期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等。该文件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个人明确其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中的具体职责,确保电力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