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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讲解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约谈和问责机制。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对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等进行约谈的具体情形,如发生死亡事故、不及时贯彻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等。同时,对于发生 2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力、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相关人员的年度评优、职位晋升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制度还明确了约谈、问责的主持人员、程序、记录和后续落实要求,以及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的处理措施。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等。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约谈和问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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