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工程部长在确保施工安全与生产协调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该制度强调工程部长需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工作与生产协调一致,并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工作项目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文件指出工程部长要坚持按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优先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生产时,要关注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尤其是重要安全防护措施要在人力和时间上给予安排。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重视安全技术措施,如方案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进行技术研究攻关解决。此外,工程部长还应参加伤亡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参与新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涉及大型工程项目的企业或机构。它为工程部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以确保在日常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还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标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该责任制,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