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规定》讲解了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该规定明确了考核内容涵盖伤亡控制指标、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三个方面。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承担直接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制度,从公司到分公司再到项目经理层层递进,明确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和常态化,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将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类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这不仅包括大型建筑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也涵盖了中小型建筑施工单位。此规定特别针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中层干部以及项目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从而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它也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和评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整体向更安全、更高效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