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针对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制定的一系列详细安全技术措施。该文件指出县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若干万吨/年,经鉴定为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且已安装一套监测监控系统。文中强调在监控系统因故障或检修而停止运行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发生瓦斯监控设备故障时,禁止解除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要求瓦检员加密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频率,并及时汇报调度室;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需立即撤人并设置警戒。同时,在排除故障过程中,需要关停监控设备时应事先请示技术负责人,确保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被切断,并由机电部门监督记录。此外,强调所有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任何异常状态需及时处理。
《煤矿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各类存在相似情况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能力、存在瓦斯风险及煤尘爆炸可能性的矿山。它不仅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还为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应急指挥原则,确保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潜在危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该文档特别适合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以及一线操作人员使用,帮助他们在面对监控系统故障时有章可循,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