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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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docx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 (包括学徒工、 实习生、 代培人员和民工) , 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 禁酒后操作。 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 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 独立操作。 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 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 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 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 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 设施或明显标志。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 6 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 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 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 7 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 3%。铁轨终点 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 8 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 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 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 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 9 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 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 10 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 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 根据医生的证明, 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 11 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 12 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 护装置。 第 13 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 仪表、 工具等, 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 14 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 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 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 15 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 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 16 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 内。 第 17 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 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 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 起重臂、 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 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第 19 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 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 置。 第 20 条 X 光或 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 21 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 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 22 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 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 业。 第 23 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 24 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套) 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 25 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 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 26 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 厘米为 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 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 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 27 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 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 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 28 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 专业人员外, 禁止攀登起重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