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讲解了为响应上级指示,减少运煤车辆对环境的污染,某煤矿矿采取的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该规定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保从装煤到运输全程的规范化操作。组长由矿长郭建春担任,副组长为王继有和陈元年,成员包括康志平、高永昌等六人。在领导职责及分工方面,综合办负责总体协调,保卫科负责检查登记并禁止不合规车辆进场与放行,销售科把控过磅环节杜绝超载开票,场面负责人协同铲车司机控制装煤量。规定还强调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防止违规行为,并要求保卫、销售、场面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落实管理措施。此外,县政府已安排专人24小时检查运煤车辆,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对发煤单位进行重罚,煤矿内部也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避免经济损失。
《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运煤车辆频繁进出的矿区。此规定为煤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其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运煤过程中的环保合规性。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同时,该规定也可供其他可能面临类似问题的企业参考借鉴,以提升整体行业的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