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讲解了十项严格的安全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合法。该文件禁止超层越界违法非法开采,并强调工作面必须经过安全准入才能进行开采。文档描述了严禁使用不实图纸或假图欺骗检查,以及严禁使用无编制、非正规队伍组织生产,所有外委队组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文中指出,面对工作面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并汇报,不得继续盲目生产。此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还明确禁止一巷多头作业、以掘代采作业和使用淘汰生产工艺。文件要求防治水措施到位,不得在水患不清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于瓦斯检查,文件规定不得空班、漏班或假检,并且坚决杜绝瓦斯超限时不采取相应措施冒险作业。运输方面,严禁人料混运、辅助运输设施不达标或使用非防爆胶轮车进行运输作业。同时,文件也禁止超控顶距作业、支护失效作业及使用非防爆设备或失爆设备组织生产。违反上述禁令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适用于各类矿业生产和相关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煤矿及其他地下矿山的企业。这些禁令旨在为管理层和一线操作人员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安全标准。此文件不仅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指导意义,也是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适用于从开采到运输的整个生产流程,确保每个岗位都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