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洗煤厂“4.13”电焊事故案例》讲解了发生在洗煤车间的一起严重安全事故。2024年4月13日,维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级筛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因引爆了藏在筛板下的雷管导致右眼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右眼巩膜穿透、眼球内有异物。该事故主要归因于电焊工王某的安全意识不足,在未彻底检查筛板下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此外,企业对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并处理隐藏的雷管等危险物品。针对这一事故,文中提出了多项改进措施。首先,强调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尤其是针对潜在危害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讲解。其次,建议定点安装除铁器以清除雷管等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第三,要求在风电焊明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现场并清除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强调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规定,并加强对现场的监管力度。最后,特别提醒风电焊明火检修人员在类似位置作业时必须仔细清理现场,确保筛板下无任何隐患。
《河洗煤厂“4.13”电焊事故案例》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涉及电焊、明火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环境。文件中的经验教训不仅适用于洗煤厂,也适用于其他存在类似风险的工业企业。通过对该案例的学习,各企业可以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件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参考,帮助其更好地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