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移动照明灯 1人触电身亡讲解了2005年3月10日发生的一起严重安全事故。该事故发生在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三公司孤岛作业大队西区117队,具体时间是晚上8时30分,当时五名工人完成打捞管柱工作后准备收工。班长刘树森安排高小光和肖亮东看守油井,其他人员收拾工具。为了便于观察,高小光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移动了一盏照明灯,不幸触电倒地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确定为违章作业,即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移动灯具,导致灯壳带电引发触电。此外,使用的照明灯具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这次事件揭示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不足,以及普遍存在的懒惰思想,导致许多人在不断开电源的情况下随意移动照明灯具或其他用电设备,从而增加了触电风险。为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强调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专业电工断开或拆除相关电源,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压等级和电源线。
违章移动照明灯 1人触电身亡适用于石油开采及相关行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涉及电气设备操作的岗位。这些行业中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班长、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都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该文档特别提醒那些需要频繁接触和移动照明灯具及其他用电设备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忽视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对于企业而言,这份材料可以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正确的用电知识和技能,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