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站单相低压线路零相带电事故案》讲解了1988年7月11日发生在某电站的一起严重触电事故,该事故由外线队长李某某违规操作导致单相低压线路零线带电,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当天,李某某负责拆改七甲坪村七沟溪新屋组等地段的低压线路,开工前通过电话通知开关站停电,并在完成部分工作后口头通知恢复供电。然而,在未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已安全撤离的情况下,李某某贸然进行接电操作,且未按照规定先断开火线再断开地线,反而将新屋组方向的零线与狗山圩方向的零线连接,导致电流无法形成回路,零线对地电压升高,最终引发触电事故。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多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如严禁约时停送电、低压带电工作顺序等规定,这些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联系,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并确认无故障后再接火通电。
《某电站单相低压线路零相带电事故案》适用于电力行业尤其是从事低压线路维护和检修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它提醒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特别是在进行停电、送电等关键操作时,务必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到位,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该案例还适用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培训,帮助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及其严重后果,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同时,对于电力监管部门而言,此案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制定和完善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