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擅自合闸祖孙三代伤亡》讲解了某大队电工陈某因擅自决定合闸送电,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该事故发生在1989年6月15日,公社电工宋某在巡线检查时发现某大队分歧线路十九号电杆被风刮倒,随即通知陈某进行修复。至9月22日,陈某带领第五生产队电工熊某等人修好了电杆,但未按规定进行线路检查,也未请示公社农电部门验收批准,便擅自决定合闸进电。下午2时许,熊某按照陈某指示送电后,由于第四生产队广播线与低压线交叉混线,导致九华里广播线带电。距离混线三里处,第七生产队儿童田某触电落水,其太爷田某某和母亲邱荣在营救过程中相继触电身亡,田某也被击成重伤。事故原因分析指出,陈某作为电工,在修好电杆后未认真检查线路,且未请示相关部门验收批准即擅自合闸送电,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刑法第187条,陈某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但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修复后的线路经过详细检查并报有关部门验收批准,不得随意合闸送电。
《陈某擅自合闸祖孙三代伤亡》适用于农村电网维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及单位,特别是从事电力维修和管理工作的电工及其上级管理部门。文件强调了农村电力系统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重视安全检查和审批流程,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此外,它也为司法部门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帮助更准确地界定责任,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