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乡煤矿瓦斯煤尘爆炸》讲解了1985年4月7日发生在山东省薛城区枣庄矿务局山家林煤矿南部的兴仁乡煤矿的一起严重事故。该矿设计能力为7万吨/年,采用立井开拓双翼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17层煤,煤层厚度约为0.6米,倾角约14度。事故发生时,由于水源断缺,防尘系统失效,导致煤尘积聚。当天中班共有95人下井作业,西翼工区43人,东翼工区52人。在西翼1712平巷掘进工作面,非正式放炮员朱某某违章操作,在距掘进工作面5米处装满煤的矿车前做引炮时发生爆炸,引爆了大量炸药和雷管,震起了矿车中的煤炭和巷道中的积尘,引发了煤尘爆炸。此次事故造成西翼工区5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东翼工区1人死亡、1人轻伤。有毒气体还波及邻近的南常乡煤矿,导致12人中毒死亡。事故共造成6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原因分析表明,水源断缺后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继续生产、放炮员违章作业以及两矿采空区未及时封闭是主要原因。对此,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并提出了加强职工教育、严格考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坚持执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等预防措施。
《兴仁乡煤矿瓦斯煤尘爆炸》适用于乡镇煤矿及其他小型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使用类似开采方法和技术条件的企业。该案例强调了在水源断缺或其他不利条件下,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安全后再恢复生产。此外,对于特殊工种如放炮员的操作规范也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同时,文件还提醒各矿山企业在进行开采作业时,务必注意与相邻矿井的安全隔离,防止因贯通或采空区管理不善导致事故扩大化。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明确职责,共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