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化工厂液氨储罐破裂事故》讲解了1981年10月3日湖南省株州市化工厂发生的液氨储罐破裂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发生在液氨储罐,该储罐由湖南某化工厂机械厂制造,材料为A3,工作压力为25兆帕,内径1300毫米,壁厚8毫米。储罐自1981年1月至事故发生时使用了8个月,在此期间所有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弹簧式安全阀和板式液面计均正常工作。10月2日至3日期间,操作工发现氨味并尝试处理渗漏问题,最终确认为储罐破裂。尽管此次事件未造成爆炸或人员伤亡,但被定性为一起未遂爆炸事故。事故原因分析指出,储罐制造中存在缺陷,包括三处裂纹,焊缝外形尺寸不合格,以及返修不当等问题。此外,人孔补强圈角焊缝与中间环焊缝丁字口位置过近导致残余应力增大,同时存在强力组装现象。这些因素加上应力腐蚀,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为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报告强调制造厂需严格遵守焊接质量规定,并要求使用单位定期进行检验,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湖南省株洲市化工厂液氨储罐破裂事故》适用于化工行业的制造企业和使用单位,特别是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设计、制造和管理的企业。制造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是在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加强管理。对于使用单位来说,这份报告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信息,提醒其必须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所有安全附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忽视小问题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通过学习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