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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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docx
《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讲解了2006年7月30日发生在温州市鹿城区的一起严重工业事故。当晚8:30左右,工人程祖兴在正常操作锅炉加水、加煤后不久,另一名工人吴义和因担心过高的水温会损坏皮料而关闭了通往圆形水箱的出汽阀,同时方形水箱的出汽阀也基本关闭,导致锅炉内压力无法释放急剧上升,约半小时后发生超压爆炸。直接原因在于两只出汽阀被关闭或基本关闭,安全阀未能正常启跳。间接原因是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且未严格执行。工厂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使用规章制度,缺少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分汽缸上的出汽阀无专人负责,缺乏交接班和巡回检查记录,安全阀未及时送检,非法修理锅炉等。这些疏忽导致事故再次发生。处理结果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吴育第、林晓东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生产主管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付死者亲属和伤者共计200余万元。此事故揭示了企业若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各项规定,可以有效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适用于各类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企业,特别是有锅炉等高压设备的制造企业。它为相关行业的管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强调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通过该案例,企业负责人应认识到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特种设备合法合规使用的关键性。此外,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这也是一份重要的参考资料,有助于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