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人员九不准》讲解了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对下井人员的行为和健康状况进行了严格规定。第一条指出下井前饮酒者不得下井,防止因酒精影响操作能力和判断力,避免事故发生。第二条强调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不能下井,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第三条规定有特定疾病如耳聋、精神病、高血压症、严重心脏病、四肢及五官残废、深度近视、孕妇以及患有职业病的人群不允许下井,这些疾病会增加工作风险并危及个人和其他人的安全。第四条表示休息不佳或情绪不稳定者也不可下井,以确保人员在良好精神状态下工作。第五条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禁止进入井下,只有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后才能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第六条明确禁止在井口(采场)和井下拥挤、打闹或睡觉,维持工作秩序。第七条则说明在井下应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大小便。第八条提到井下停电且无照明时不可随意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以防迷路或遭遇危险。第九条强调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应挂在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以免引发电气事故。
《下井人员九不准》适用于矿山企业中所有需要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矿工人、维修技术人员等。它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预防因不当行为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这份文件也适用于矿山安全管理团队,在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