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须建立自我约速机制》讲解了煤炭行业在面对自然灾害和违章行为的双重挑战下,构建煤矿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性。文章强调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强化安全监察,并且着力构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以充分挖掘和调动煤矿企业自身搞好安全生产的动力。文章指出,企业的自律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即使外部监督检查再严格,如果企业缺乏自律意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煤矿安全与生产的一体化运行特性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动力主要源自企业本身。日常安全管理必须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之中,通过完善设施、装备及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手段来保障安全。文章还提到,煤矿职工作为生产经营的实践主体,其保安意识和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被认为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煤矿须建立自我约速机制》适用于煤炭行业的各类煤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国有煤矿企业、中小型民营煤矿企业以及合资煤矿企业。它对于从事煤矿开采、管理的相关人员,如煤矿企业高层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人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文档有助于这些企业和人员理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