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措施》讲解了煤炭企业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应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强调,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者需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使用的到位;总工程师则负责技术层面的工作,如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煤尘及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此外,文件还指出要加强“一通三防”队伍培训,注重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提升,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并加强质量监督。在通风系统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按规程编制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定期进行性能鉴定、阻力测定等。对于超设计生产能力的矿井,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布局要合理,限制同时作业的工作面数量,并对高瓦斯区和异常区加强监测监控。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应在24小时内封闭,恢复时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救护队员实施。文件还规定了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应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并详细说明了放炮管理制度,包括水炮泥设施的设置以及“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严格执行。针对容易自燃煤层,要求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并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最后,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
《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措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该文档不仅适用于正在运营的各类煤矿企业,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矿项目。它特别适合于那些面临较高瓦斯风险、煤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煤层自燃可能性的矿井。通过遵循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这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