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讲解了煤矿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标准化基本要求,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该方案涵盖总体思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矿长及分管负责人职责、业务科室职责以及区队班组岗位人员的职责。总体思路上,强调对各系统和环节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推进预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每月组织全面排查,重点覆盖井下采煤、掘进、通风等系统。分管负责人按专业领域负责不同方面的隐患排查,如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程,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设备,安全矿长负责整体监察。各业务科室每旬对各自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例如安全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监察并实行闭环管理,调度室关注生产调度环节,技术科负责采掘工程,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机电科确保机电设备运行,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此外,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也要在日常工作中落实隐患排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提供了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框架,帮助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明确矿长、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文件特别适合那些希望通过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提升安全水平的煤矿企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