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讲解了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急管理部对原有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后印发。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调查目的、对象、内容、方法、组织实施、统计要求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该制度还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并强调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以及其他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该制度特别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这些单位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以支持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