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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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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docx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05】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08】95 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一、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造价 30 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部位。检测方案确定后,应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调整检测部位或增加检测数量。1、桩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桩基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桩基工程检测方案(附表 13)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 407 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1)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一式三份);(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桩基施工图;(3)有编号的桩位图;(4)施工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5)监理单位的桩基技术资料(6)桩基承载力检测申请时还应提供桩身质量检测报告;(7)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2、基础部分、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报质监站监督,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附表 14)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 407 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受理科室:综合科 407 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1)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3)水泥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及其不合格检测申请报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焊接探伤检测报告;(4)砼施工日记、监理日记;(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3、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实施检测前,按监督告知书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方案(附表 15)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综合科 407 室,受理电话:86781381,受理人:江虹(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抽样检测方案(一式三份);(2)经审图机构盖章的施工图一套;(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三、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监理工程师见证下,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及检测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得少于 2 人,检测时应对检测构件表面作出标识,检测过程应有原始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一)砼强度回弹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区编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区布置示意图和外观质量情况。(二)现浇板厚度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实际测试点离各边墙体的距离。检测点布置应每块板五点,四角离两边墙体距离50100cm 左右处各布置一点,对角线交叉处布一点。(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在构件表面标注清晰的测试点位置记号,并在原始记录中书面记录、描述好测试点 的位置。四、质监站实行监测现场稽查、监测结果复测监督制度。为使监测现场稽查、检测结果复测监督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现场检测前,建设(监理)单位或检测机构应将已确定的现场检测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综合科(412 室),受理电话:86781412,受理人:陈晓洁。现场检测时到检测报告备案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或隐蔽原检测部位(检测点)质监站可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在该期间对检测结果进行现场复测,该期间未进行复测或经复测未发现问题的,期后可以自行隐蔽。五、结构实体、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项目要求(一)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项目要求;1、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级部位均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及其他有关规范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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