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讲解了发生在2001年7月17日凌晨的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件,这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凌晨3时许,在明知作业区存在透水风险的情况下,拉甲坡矿不仅没采取防范措施还冒险继续组织作业,在9号井负166米标高的平巷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动作,致使下方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遭到破坏。在高压作用下,一个3米长径、1.2米短径的椭圆形透水口形成,大量的高压水涌入导致拉甲坡矿三个工作面,以及龙山矿和田角锌矿各两个、一个的工作面遭受淹没,酿成了81人遇难的重大惨剧。这一灾难背后的原因是大厂矿区普遍存在的非法开采活动。矿主和一些地方县领导相互勾结贪污腐败,并以矿养黑,以黑护矿,只求获取暴利完全不顾及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后续,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监局局长张宝明、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等带领的调查组前往进行调查,最终对相关128名责任人做出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自治区副主席行政记过并判处县委书记死刑,大厂矿业整顿方案也被提出,所有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且其家属足额领取了赔偿金。
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适用于矿山开采领域尤其是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借鉴;对于研究因地方官员与矿主间不正当联系影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分典型,可用于监察学等领域关于此类现象的研究;可为政府部门制定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安全管理法规政策,提高对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处罚力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