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吉林市中心粮库“7.2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 资源ID:99817       资源大小:13.17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吉林市中心粮库“7.2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关于吉林市中心粮库“7.2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2015 年 7 月 28 日 8 时 50 分许,吉林市中心粮库搬运三组在对 42 号平房仓出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掉进玉米粮堆窒息死亡。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组成由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对吉林市中心粮库“7.2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吉林市中心粮库注册地为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孤店子路 1 号,注册资本金柒仟捌佰柒拾柒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为粮食储存、收购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温洋。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5 年 7 月 28 日 8 时左右, 吉林市中心粮库搬运三组开始对 42 号玉米粮仓进行出仓作业,组长王喜庆安排劳务派遣工姜国仁、郭小民、杨金生负责东南门和西南门挡粮板的拆除工作。8 时 20 分左右,42 号玉米粮仓西南门出粮结束,输送机停止运转,出粮口关闭。郭小民、杨金生开始拆除西南门挡粮板。8 时 40 时左右,姜国仁从西北门自行上仓,8 时 50 时左右,郭小民、杨金生等人听到东南门粮面上有人呼救,他们意识到有人掉入正在出粮的粮堆, 马上跑到东南门外停下输送机, 组织救人。 9 时 20 分,将姜国仁救出送往双吉医院,10 点左右姜国仁因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姜国仁,男,54 岁,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孤店子村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5 万元,其中:死亡人员抚恤金75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违规进入作业粮堆上方,被玉米掩埋窒息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吉林市中心粮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订出仓作业方案,作业前教育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2.吉林市中心粮库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在仓内出粮口处设置安全标识,未能及时阻止作业人员违规冒险进入作业粮堆上方。(三)事故性质通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吉林市中心粮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对吉林市中心粮库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二)吉林市中心粮库法定代表人温洋,未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粮食仓储安全操作规程 ,出仓作业必须制定出仓作业方案,并按照作业方案开展作业。(二)消除平房仓设计安全隐患。建议企业将挡粮板改成固定式挡粮门,或在仓门上方加装安全绳(带)系留装置,在门斗洞口处安装护拦或安全网等。(三)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教育。教育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粮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科学、合理地展开救援。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吉林市中心粮库“7.2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为本站会员(一***)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