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9.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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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9.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案例2008 年 9 月 4 日,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北八路斜下探查道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右前方的一平巷六上山采空区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27 人死亡, 2 人重伤,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887.4 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与一平巷的六上山采空区煤柱小于最小爆破抵抗线,六上山采空区瓦斯积聚的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掘进工作面爆破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该矿无视政府监管,不执行北八路斜下探查道停止生产的安全监管指令,监管部门到矿检查时,在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上部打假闭掩盖违法生产行为,逃避检查,检查后擅自开启密闭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作业。二是该矿采用国家禁止的巷道式方法采煤,无作业规程,乱采乱掘,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不使用水炮泥。三是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不设置甲烷传感器,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入风侧不设置甲烷传感器,不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采空区不及时封闭,采、掘工作面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经常出现空岗、漏检现象,矿井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电工、班长等人员下井不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四是技术管理缺陷,技术管理人员年高,不能深入井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凭汇报填图,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不编制作业规程,也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也不向现场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五是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认真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很少下井,新工人入矿不经安全培训就下井作业。这起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 24 人,其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9 人,撤职 3 人,降级 2 人,记大过 3 人,记过 2 人,警告 1 人,党内严重警告 1 人,党内警告 1 人,行政罚款 2 人。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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