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萍乡炼钢厂“5.3”煤气中毒事故处理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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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萍乡 炼钢厂 5.3 煤气中毒 事故 处理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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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炼钢厂“5.3”煤气中毒事故处理通报》讲解了2014年5月3日萍乡炼钢厂发生的一起天车工煤气中毒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以及责任划分与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在3时30分左右,3#天车操作工刘淼在操作过程中撞坏了煤气管道,导致煤气泄漏。尽管当班调度员通知了相关部门,但由于未能及时处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4#天车工陈源萍在5时47分左右发生煤气中毒,同时多名抢救人员也因未及时切断煤气而轻微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气管道被撞坏后,相关人员未及时修复处理,现场防范措施不到位,且救护措施不当。通报还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包括全面排查煤气设施、增加防碰撞及泄漏监控设施、增设煤气防护器材或报警装置、进行应急处置培训等。责任划分方面,4#天车工陈源萍负主要责任,当班值班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动力厂煤防员和车间主任也受到相应处罚。
《关于萍乡炼钢厂“5.3”煤气中毒事故处理通报》适用于冶金行业的炼钢厂、动力厂及相关维修部门,特别是涉及煤气操作和管理的岗位。该通报不仅为类似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参考,还强调了在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安全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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