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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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 一级 建造 考试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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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解了关于推荐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土地征收补偿依据、调解书法律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方式、表见代理性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代位权行使条件、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投标报价合理性、环境保护措施、合同法调整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有效期延长等内容。例如,对于推荐性标准,并非所有级别的推荐性标准都必须执行;地震灾害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间是在发包人送达解除通知给承包人之时;国家根据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征地补偿;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即使一方反悔也不能否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对善意相对人有效;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可延期三年;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法院可以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来强制执行;投标时应基于自身成本而非历史项目成本报价;造纸厂建设需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调整;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收回保证金;特大洪水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等。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适用于准备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特别是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的人员,如项目经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掌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具体条款及应用,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各类法律问题。该文档还适合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运营的企业管理人员学习,以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能力,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此外,对于从事建筑工程咨询、监理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士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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