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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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井下 有毒 有害 气体 监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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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讲解了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而制定的检查规定。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被详细列出,其中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对于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具体限制也被明确指出:一氧化碳最大允许浓度为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最大允许浓度为5mg/m3;二氧化硫最大允许浓度为15mg/m3;硫化氢最大允许浓度为10mg/m3。施工作业检测方面,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并且在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发现超标需立即撤离人员并进行通风处理直至达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继续作业。如果矿区已经有自热且有自燃趋势,每班则至少进行三次检测,确保通风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管理督察环节中,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负责对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同样遵循这一频率,并做好记录。此外,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科还应确保各作业点的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及运行到位,督促各施工队完成必要的检测和检查工作,对于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那些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风险的矿山企业。这不仅包括正在进行开采作业的煤矿、金属矿等各类矿山,也涵盖了从事相关建设、维护和其他地下工程活动的机构。该制度旨在为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指导,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帮助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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