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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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仪器 放工 职责 处罚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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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讲解了仪器发放工的职责及其相关的处罚措施。该条例描述了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仪器发放工负责每班仪器收发工作的情况。条例强调坚守工作岗位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规定擅离职守将被罚款200元。对于便携式报警仪,要求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校正,并且在发放前要检查仪器,确保其合格无问题,发现问题需及时交给维护工维修,否则将对发放不合格仪器者处以200元罚款。条例还提到,仪器发放工需要负责清理仪器外部煤尘以及检查交回仪器的完好性,同时承担仪器充放电的工作,若未履行此职责将被罚款100元。此外,认真做好收发记录是仪器发放工的责任之一,包括检查每日收发的仪器有无损坏及落实责任者,未能及时做好记录同样面临200元罚款。
《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适用于煤矿等具有危险气体监测需求的行业领域内的仪器发放岗位人员。这些人员直接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等关键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这些设备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从而保障作业环境的安全。该条例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违规后果,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无死角,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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