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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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工 矿区 道路 驾驶 机动车辆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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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讲解了矿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顿措施,旨在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违章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该规定明确了本矿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家属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遵守的各项要求。所有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内对车辆管理的规定。文件指出,驾驶摩托车的职工需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此外,强调职工驾驶机动车辆时应严格按照道路上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驶,禁止驾驶安全技术参数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为加强监管,安全环保科与武保科联合组建了交通安全监测站,针对选矿大坡及交通复杂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主要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头盔、禁区内停车以及违章载人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职工,将根据违章类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佰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若不服从管理或抗拒检查,将加重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需做好宣传工作,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引导职工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适用于各类在矿区工作的职工群体,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家属工。此规定特别针对这些人员在矿区内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涵盖了摩托车和私家汽车等多种类型车辆。它不仅适用于日常通勤期间,也适用于任何需要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通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矿区内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违章现象,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保障矿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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