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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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稀土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GB 2645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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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具体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标准还规定了水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稀土工业企业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则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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