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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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通防科 副科长 安全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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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通防科副科长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与责任追究。该文件明确了通防科副科长需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并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同时要求其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部分详细规定了通防科副科长的八项具体任务,包括组织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科长不在岗时承担相应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监督相关人员完成分工任务;检查井下“一通三防”实施情况并及时维护;完成风量、气体浓度、粉尘浓度测量;严格把关“一通三防”措施设计;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杜绝“三违”现象。责任追究方面,针对违章指挥、忽视职工违章作业、不采取措施应对事故预兆或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于事故报告不及时、破坏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等情况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明确通防科副科长在“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中的主要或重要责任;指出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责任归属;强调未及时督促执行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确定因决策失误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直接责任;规定发现作业地点环境不符合标准但未采取措施或带队检查中有违章未制止的直接责任,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担任通防科副科长职位的人员,尤其是那些负责煤矿通风与防治瓦斯、防火、防尘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者。该制度不仅为这些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还设定了严格的问责机制,旨在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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