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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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防火 一般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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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火一般规定》讲解了煤矿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的井上、井下防火措施,强调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需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文档明确了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要求,即距离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与矸石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并且这些设施不得设在特定的危险区域,如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存在煤层及漏风采空区塌陷范围内。新建矿井的永久性建筑须使用不燃材料,对现有可燃性材料建筑则要制定防火措施。为确保消防需求,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则每隔50米设置。地面消防水池需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水量,且应有保障消防用水优先供应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矿井时,可以利用其他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此外,进风井口需安装防火铁门并采取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严禁在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除非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在特定条件下操作,包括专人监督、环境准备、灭火设备配置、作业后检查等内容。最后,文件还对井上、井下的消防材料库设置及其储存物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存放位置。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尤其是井工煤矿。无论是正在生产的矿井还是处于建设阶段的矿井,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也为从事煤矿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专业人员提供重要参考。通过遵循该规定中的防火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矿火灾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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