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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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领导 带班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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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该制度明确带班人员范围为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并规定每月带班次数不低于五次,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且需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带班安排由调度室确定并公示,带班期间的问题解决情况也在井口公示栏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制度还强调了带班领导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职责,要求带班过程中保持与调度联系,全面掌握当班生产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带班领导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此外,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交代清楚并在记录中签名。对于揭煤、贯通等关键施工阶段,领导带班地点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也应到现场指导。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总责,若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带班人员有紧急处理的权利。补带班领导需提前申请,按组进行现场交接班,履行相应手续。安全管理部将每月通报带班情况,并将其作为业绩考核内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存在高风险作业环境的煤矿企业。此制度针对煤矿企业的管理层,特别是副总级别及以上的领导,旨在通过严格的带班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生产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关键施工阶段如揭煤、贯通等。该制度不仅规范了领导带班的行为准则,还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煤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中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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