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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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选煤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暂行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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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讲解了为了加强对煤矿选煤厂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法规明确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选煤厂生产和建设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筛选厂、选煤厂、水煤浆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规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文中详细列举了选煤厂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法规还指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投入,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此外,法规列明了选煤厂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等十二项制度。对于厂区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措施也做了明确规定,如通道宽度、防护装置安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最后,针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重点防火区管理、煤尘集中地点和瓦斯量大的煤仓等特殊区域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从事煤炭筛选、选煤、水煤浆加工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涉及煤炭处理流程中的各个阶段,从原煤接收、分选到产品输出,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安全隐患。本法规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框架,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私营企业,只要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活动,均应严格执行本法规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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