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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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隐患 责任 追究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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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级追究,详细规定了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具体职责与应承担责任的事故隐患情况。例如,未签发确保公司运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文件,或未确保安全投入等行为将被追责。对于矿长,作为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对系统上的隐患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计划实施方案缺陷、人事管理缺陷、责任制度管理缺陷等多方面问题,并明确指出若未执行相关制度及检查次数不足等情况也需承担责任。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则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主要承担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系统的隐患责任,如外部报告未内审、采区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均在其责任范围内。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业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层领导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这些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管理职责,从整体资源配置到具体的技术指导,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通过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和追责标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形成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几率,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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