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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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便携 自救 放工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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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讲解了仪器发放室的管理规范,确保便携仪和自救器的安全与有效使用。该办法规定严禁其他单位人员进入仪器发放室,领交业务需在窗口办理,违规则罚发放人员20元。强调仪器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仪器发放记录,若因个人疏忽导致仪器损坏或丢失,则需要照价赔偿。发放人员应及时回收已发放的仪器,避免由于个人失误造成仪器丢失,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求发放人员对所有仪器建立完善且详细的管理台帐,及时向通防科长汇报报废仪器并做好记录单存单放。根据每年的仪器检验报告进行分类,不合格仪器要及时报废,并重新编号建档,违反此条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便携仪和自救器管理的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他可能存在危险环境下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负责仪器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发放室管理人员等,他们需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工作,以保障仪器设备的良好管理和安全使用,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同时适用于监督和审查这些工作的上级管理部门,确保整个流程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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