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底验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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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清底验炮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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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底验炮制度》讲解了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确保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在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明确写出,强调当班放炮当班验的原则。该制度规定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且未完成前不得离开工作面或从事与验炮无关的其他工作。对于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当班清底验炮的情况,要求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接并做好记录,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时,当班班(队)长及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倾斜巷道需清理距迎头3米内的浮矸、浮煤,平巷则为2米内,确保见实帮实底,同样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验炮。若发现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负责检查是否有瞎炮或残爆,如有必须按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此外,当班采掘班(队)长是验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需要逐眼进行验炮,验炮结束后确认无误后,在爆破手册完成任务栏内签字并向调度所汇报。
《清底验炮制度》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等矿山企业中涉及到掘进工作面施工的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掘进、大型硐室开挖等施工作业场景。此制度特别针对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如放炮员、班(队)长以及参与掘进工作的全体职工。通过规范清底验炮的操作流程,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防止因瞎炮或残爆引发的安全事故,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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