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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20388
  • 上传时间:2022-03-25
  • 格式:DOCX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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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便携式 甲烷 检测 报警 发放 校验 使用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制度。1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1.1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由井口接待站仪器发放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制作发放领用牌,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1.2 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1.3 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发放领用。1.4 仪器发放室建立便携仪登记管理台帐,记录充电时间,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完好性。记录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发出交回数量等。1.5 发放室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 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1.6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1.7 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 若发现仪器变形、 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 100 元罚款。2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2.1 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由调度信息中心仪器校验室负责校验, 每班需要校验的仪器由仪器发放室人员负责送到校验室。2.2 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 98以上。2.3 校验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 对每台仪器编号、 维修校验日期、 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2.4 校验时严格按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工操作规程 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即每周交校验室校一次) 。2.5 当天送来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2.6 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 23 倍的罚款。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3.1 需要携带仪器的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3.2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 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 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3.3 仪器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3.4 仪器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3.5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3.6 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 600 元/次的罚款。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 200600 元的罚款。3.7 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 H2S(6.6PPM) 、CH4(5)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3.8 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 600 元/次的罚款。3.9 安检科每班在井口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 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将对检身员进行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的要进行 100 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3.10 安检科、生产科负责对使用便携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故意破坏便携仪者,每台处以 900 元罚款。对于丢失或将其据为己有者,每台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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