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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天然气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21188
  • 上传时间:2022-03-25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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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天然气 汽车 运输 安全管理 规定
    资源描述:
    天然气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装载第一条 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 50.00 元。第二条 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第三条 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 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 50.00 元。第四条 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 100.00 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第五条 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 100.00 元; 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第二章 运行第六条 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 100.00 元。第八条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 100.00 元。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 500.00 元。第十条 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 100.00 元。第十一条 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 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违者罚款 300.00 元。第十二条 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 500 元。第十三条 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第十四条 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 50.00 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 200.00 元。第十五条 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100.00 元。第十六条 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100.00 元的处罚。第十八条 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 100.00 元。第十九条 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 150 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 100.00 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第二十条 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 300.00 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 200.00 元。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 100.00 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 200.00 元。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第二十四条 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 50.00 元。第二十六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 100.00 元。第二十七条 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 50.00 元。第二十八条 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 。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 100.00 元。第二十九条 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 50 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第三十条 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 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0 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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