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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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秦皇岛 使用 明火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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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讲解了港区明火的种类以及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港区内所有涉及明火的操作必须预先申请并按照不同级别履行审批手续。规定将明火作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详细列出了各类作业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安全措施与审批流程。对于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进行施工改造或动火行为被定为特级用火;在可燃气体或液体的装卸码头及罐区等地动火归类为一级;而像仓库、大型机械设备或公众聚集场所内实施的明火作业划为二级;其他不在前三者之列则属于三级。文件特别指明,在油码头范围内特定区域内不得动火,并强调气焊与电焊时的安全细节规范。同时提出用火许可制度的重要性,包括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设置看护人,并且针对用火前后的清理检查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审批的有效期及时长也有所限制,一次批准最多七天,确保安全。
《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适用于秦皇岛港口范围内从事明火相关作业的各单位和个人。这其中包括从事装卸作业人员、设备维修维护的技术工人、工程施工单位、仓储管理员工等可能涉及电焊、气焊、烘烤等产生明火花工作的群体。同时涉及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具体管理部门如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消防监督部门等各级职能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此外,进入港区作业或者临时搭建施工设施的外来单位也要遵循这一规定,确保整个港区内安全生产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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