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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29889
  • 上传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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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密集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各站、食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二)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活动馆;(三)脱水站,员工集体宿舍。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0。 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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