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 资源描述:
-
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福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福田市场分公司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展开阅读全文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