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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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业 危害 事故隐患 排查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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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煤矿生产中针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开展排查及治理的具体要求与责任分工。该制度明确了排查工作由矿长负全责,其他分管领导和部门各司其职、分级管理。规定了隐患的排查频率每月至少一次,并需按级别与类型对隐患进行分类并逐级上报。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隐患被分为A、B、C三级;按种类划分涵盖了通风、瓦斯、机电等多种类型的职业危害源。同时强调隐患整改需要遵循“五落实”原则,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并确保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安监科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及数据整理与反馈,且明确提出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底线思维,对未制定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当者不准许继续生产。对因整改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过错。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在井下开采存在职业健康危害风险的企业单位。适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还涉及安监科、技术部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报告及整改措施拟定执行的相关部门员工。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煤矿从业者的整体安全意识,也能够指导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为矿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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