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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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移动式 游乐 设施 安全 监督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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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讲解了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型主题乐园和“嘉年华”等临时性游乐活动蓬勃发展的现状。该文章详细分析了包括“北京石景山游乐园”“深圳欢乐谷”在内近百个大型主题公园的成功案例,以及自2003年起上海“环球嘉年华”的引进对国内游乐行业的促进作用。同时,该文还探讨了游乐设施可能带来的刺激和潜在风险。为了保障公众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于经营目的、设计运行速度超过或等于2米/秒,或运行高度距地面超过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监察范畴。文中强调了通过分级制度来合理分配管理资源,对不同级别的设施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方式。A级为最高危级,如过山车和飞毯等,其审批由国家级机构进行;B级涉及技术复杂但危险略低的项目,由地方检验机构负责;而C级则为危险性最小的类别。此外,《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描述了针对特定游乐活动(如“嘉年华”)需提前报备计划的要求,并明确了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及制造许可的具体程序。
《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大型游乐设施相关业务的企业、活动组织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涵盖“嘉年华”或其他形式流动游乐项目的承办单位,他们需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具体计划并配合执行安全检测与审批手续。该制度特别关注游乐设施的设计阶段、试制阶段,制造商及运营者应遵守国家关于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的标准,获得相应的生产与安装许可资质后再投入市场运作。这一管理制度不仅适用于国内外制造厂商,也适合政府管理部门参考执行以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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