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 圳 市 盐 田 九 径 口 “8·27” 特 大 爆 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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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九径口“827”特大爆炸》讲解了1992年发生的一起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此次事故发生在深圳市南东鹏运输公司于盐田九径口工地进行的峒室爆破工程期间,一药室因雷击早爆引发特大爆炸,造成1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余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前的背景与经过。该运输公司是国营企业,其主营范围涉及港口开发的土石方运输,为执行峒室爆破工程筹建爆破工程队,人员多为临时雇用,持证比例较低。此外,东鹏公司还与华海爆破公司签订了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合同。8月26日至27日,工地正在进行装药和峒室回填工作,而事故发生当时正遇上天气突变、雷电交加的恶劣条件,但由于对雷雨危险未有充分防范意识,指挥及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疏散。最终确认,3号药室在雷击下引爆导致重大伤亡。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定性为管理疏忽和违规操作。根据法规要求,雷雨天气下应禁止相关作业活动并撤离相关人员,但这些措施并未有效执行。同时,在后续问责处理中明确了各层级责任者的相应责任,从队长到副经理乃至技术人员,皆依据情节不同受到行政、法律层面的惩戒。
《深圳盐田九径口“827”特大爆炸》适用于开山填海等大型工程作业中的安全规范教育,特别面向爆破行业及相关安全管理领域的从业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从事土石方运输和爆破施工的企业管理层、技术层、一线员工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通过学习这一事故案例,爆破施工单位和监管人员可深入了解如何防范雷雨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风险,并掌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程、科学配置人员结构及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的必要性。对于促进爆破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预防类似悲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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