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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上海浦三路加油加气站爆炸.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56439
  • 上传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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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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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上海 路加 油加气站 爆炸
    资源描述:
    上海浦三路加油加气站爆炸2007 年 11 月 24 日 7 时 51 分,上海浦三路加油加气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0 人受伤,周边 180 户民房和12 家商铺门窗受损,70 余部车辆破坏。一、基本情况浦三路加油加气站 1996 年由上海泛华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兴建,2004年华东销售公司租赁,租赁期为 20 年。该站共有 1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 3 个、20 立方米汽油储罐 2 个、15 立方米柴油储罐 1 个 ,以上 7 个储罐均为埋地罐。2005 年该站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7 年 4 月,至事故发生时尚未重新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二、事故经过该站因管线和阀门腐蚀,多次发生气相出口管线泄漏和紧急切断阀失灵,10 月 12 日进行停业检修,停业当日,上海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委托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用 10 瓶氮气分别将 1 号和 2 号储罐内的剩余液化石油气物料压到槽车内,至储罐液位表到零位后结束,但没有对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置换。10 月 16 日, 上海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与施工单位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某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但实际作业是由没有压力管道施工资质的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该工程已被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转包。10 月 30 日,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站长对 4 名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11 月 8 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检修作业,主要任务是除锈、刷漆。11 月 14 日,浦东销售中心增加了更换系统管线的工程内容,11 月 22 日管道更换完毕。11 月 23 日 15 时,施工单位严重违反管道试压规定,擅自用压缩空气对新更换管道进行气密性压力试验,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为 1.76MPa。在没有用盲板将试压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隔开、空气压缩机阀门和气相平衡管阀门处于全开的情况下, 19 时用空气压缩机将试压管道连同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一起加压至 1.2MPa,保压至 24 日早晨。11 月 24 日 7 时 10 分,3 名施工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继续升压。 7 时 40 分, 焊工违章进行液化石油气管道防静电装置焊接作业,7 时 51 分,当将第 3 只单头螺栓焊至液化石油气管道气相总管、空压机加压至 1.36MPa 时,2 号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爆炸,罐体冲出地面,严重损坏,其余两个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受爆炸冲击,向左右偏转,造成液化石油气罐区全部破坏, 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将混凝土盖板碎块最远抛出 420 米。三、事故分析(一)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此次爆炸为化学爆炸,引发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压完物料后没有置换,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管道系统一并进行气密性试验,罐内剩余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现场同时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电焊火花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二)管理原因1、检维修项目管理和监控不利。浦东销售中心在确定了检修项目由上海市燃气系统业绩最佳的专业公司施工后,以包代管。施工准备期间,没有审核施工单位所作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没有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没有开展风险识别并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10 月 12 日,施工单位对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氮气退料后,没有确认或要求施工单位确认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彻底排空。11 月 21 日,当施工单位将空压机运抵现场时,没有过问其用途并提出应该使用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要求,退料后和气密性试验之前没有确认与储罐连通阀门的开启状态,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出加堵盲板的要求。2、施工现场监管人员能力不足。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经理助理赵某、工程部管理人员朱某、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站长王某分别为本次检修作业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这 3 名同志原来都不是从事燃气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而且到本岗位时间短,没有加气站检修现场施工管理的经验,不懂得加气站检修过程中关于罐内物料退料、隔离以及气密性试验所用介质的选用等关键环节的规定和要求,不具备对施工作业实施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的业务能力,施工期间从未提出或检查过作业中关键环节的安全问题,造成了施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没有在监管环节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消减。3、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施工准备期间,虽然施工单位制定了HSE(过程)作业计划书和施工组织设计 ,甲方批准了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 ,但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的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仅停留在方案审批阶段,没有真正落实部门对项目的监管责任。工程管理部门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修项目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和现场指导,安全部门也没有针对外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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