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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轻型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61165
  • 上传时间:2022-07-29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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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轻型 货车 碰撞 二轮 摩托车 致两人 死亡 交通事故
    资源描述:
    轻型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事故简要情况2009 年 03 月 08 日 13 时 11 分,驾驶人徐某驾驶粤 T/H46*号轻型货车,从坦洲经神井线往古镇,当车辆行驶至 S365 线:8KM+780M 路段处,因疲劳驾驶,致车辆从中间车道驶往右侧车道碰撞右前方同向由陈某驾驶的粤J/179*号二轮摩托车(载丁某及另一名女乘客,乘客均未戴安全头盔)尾部,事故造成丁某及另一名女乘客(无名氏)当场死亡,陈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事后徐某弃车逃逸,于当天晚上 19 时许投案自首。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陈某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三、相关法条摘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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